一個令人悲憤屈辱的賠款決定
2004年,由于質量、價格等問題雙方出現分歧,匯晶公司拖延了當年三個月的基本支付額,富士施樂遂在2004年11月開始停止了所有合約服務。2008年5月,富士施樂控告匯晶公司杜娟涉嫌合同詐騙。有關部門6月做出《不予立案通知書》。
2009年3月,富士施樂公司向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提起訴訟,索賠304萬。當年11月,上海浦東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包括杜娟在內的兩個原股東被判償付富士施樂公司296萬元。原匯晶圖文兩位股東多方訴求無果后,全額交付了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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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晦澀難懂"的合同性質
我們說"失樂門"事件的關鍵在于有失"公道",并非是因為原匯晶圖文承受了巨額的損失,畢竟,真正的公道不是用來憐憫弱者的,而是因為整個事件,從不堪使用的設備到暗藏殺機的合同都存在不公道的原因。整個事件的走向都操縱在富士施樂的手中,這已經不是弱者與強者的交鋒,而是受害者與陰謀者的以卵擊石![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