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網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印發《關于開展報刊發行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自即日起至2016年年初在全國開展報刊發行秩序專項整治,嚴查報刊搭車攤派、違規發行。此舉旨在加大報刊違規發行治理力度,進一步規范報刊發行秩序,堅決遏制報刊攤派抬頭之勢。
據總局新聞報刊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既要認真做好《人民日報》《求是》《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等中央和地方黨報黨刊的組織訂閱,更要嚴肅查處各類報刊搭車攤派和違規發行問題,重點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報刊搭車攤派和違規發行問題,要求各報刊主管部門和出版單位嚴格執行報刊發行規定。
一是嚴禁搭車攤派,嚴格做到“四個不得”:不得以黨報黨刊名義搭車發行其他報刊,不得采取電話通知、下發報刊訂閱建議表、扣發工資等手段強行或變相攤派發行其他報刊,不得利用登記、年檢、辦證、辦照、收費、評比等職權強行要求服務和管理對象訂閱報刊,不得將鄉鎮、村級組織等基層單位訂閱報刊情況與工作考核、評優達標掛鉤。
二是嚴禁違規發行,嚴格做到“五個不得”:任何單位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贈錢贈物、出國考察、公費旅游等辦法推銷,不得搞有償新聞、有償不聞或所謂“形象版”“廣告版”擴大發行,不得以輿論監督要挾相關單位訂購報刊,不得打著領導機關、領導干部旗號推銷發行,不得超范圍發行限定范圍內的報刊。
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將根據舉報線索,加大違規發行報刊單位的查處力度,對違規報刊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當事人嚴肅追究責任,堅決糾正缺位失責等問題。總局將組織專門力量,對重點地區實施抽查檢查,查處一批典型案件。
印聯責編: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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