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網訊】日前,為有效保證《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的順利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針對電子投標招標系統進行了全面的標準制定,發布了《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的技術標準和數據接口要求,并擬定了三大實施原則:
作為我國電子招標投標的第一件部門規章,《辦法》起草還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與分步實施相結合。《辦法》從功能定位上將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劃分為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行政監督平臺,并對電子招標投標全過程進行規范。但全面建成這個系統,實現所有招標項目全過程電子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逐步實施。
二是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相結合。《辦法》明確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將政府行為限定在規劃指導、明確技術標準和交易規則、推動信息公開和共享等方面,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選擇使用等則鼓勵充分競爭。
三是統一規范與鼓勵創新相結合。《辦法》統一了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技術標準和接口要求,但以落實法定要求、保證交易安全和消除技術壁壘為限,為技術創新留出空間。四是提高效率和確保安全相結合。為最大限度地發揮電子招標的效率優勢,《辦法》以在線完成全部交易過程為規范對象。盡管如此,為確保交易安全,《辦法》同時要求交易平臺允許投標人離線編制投標文件,并具備分段或者整體加密、解密功能。
同時,《辦法》按照功能定位的不同,將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區分為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這三個平臺在原則理念、建設主體、層級設立、運行要求上都有所不同。交易平臺是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信息平臺,具有競爭性、專業性和個性化服務的特征,按照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方向由不同的主體建設運營。
公共服務平臺通過收集、整合和發布招標項目交易信息以及相關公共信息,滿足交易平臺之間信息交換、資源共享需要,并為市場主體、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具有綜合性和公益性的特征。公共服務平臺的這一特征,決定了應當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政府主導、共建共享、公益服務、相對集中的原則推動建立。
行政監督平臺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的信息平臺,由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結合本單位電子政務建設依法設置。這三個平臺中,交易平臺是基礎,公共服務平臺是樞紐,行政監督平臺是手段,共同構成定位清晰、層次分明、功能互補、互聯互通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架構。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只是邏輯上的劃分,實踐中,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還可以在具備交易功能的同時,兼具部分公共服務和行政監督的功能。
此外,該負責人介紹稱,為避免分散建設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可能造成的信息孤島和市場分割,《辦法》統一了技術標準和數據接口要求,為實現電子招標投標的互聯互通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規定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研發、檢測、認證、運營應當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
二是規定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應當執行統一的信息分類和編碼標準,為各類電子招標投標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
三是支持不同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數字證書的兼容互認。四是通過公共服務平臺與交易平臺連接,下一層級的公共服務平臺與上一層級的公共服務平臺連接,形成全國范圍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投標網絡。
與此同時,《辦法》充分發揮公共服務平臺的連接樞紐和信息載體功能,通過公共服務平臺集中收集、整合和發布招標項目交易信息以及相關公共信息,最大程度實現信息集約和交互共享。規定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應當允許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并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并按照規定向行政監督平臺對接交互。
招標投標電子化的過程中,不僅出現系統研發、建設、運營等新的主體,而且伴隨著信息技術的運用,給監管內容和監管方式也帶來了新的變化。針對電子招標投標特點,《辦法》創新監督管理的方式方法。一是通過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規定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二是通過信息集成分析提高監管效果。利用公共服務平臺的信息整合優勢,分析預警和有效防范圍串標等違法行為。三是發揮信用機制獎優懲劣作用。規定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依法發布有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理決定、相關市場主體業績和信用情況,鼓勵公布合同履行情況。四是明確在線監管載體和要求。規定監督部門依法設置行政監督平臺并公布行政監督的職責權限。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應當為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提供通道、交互信息、為監督部門登錄使用平臺提供必要條件,實現對電子招標投標在線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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