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網訊】杭州一位杜姓女士連續6年向上海海關舉報世界500強企業日本富士施樂中國公司“走私逃稅”。2016年1月,上海海關緝私局向其回復稱,富士施樂已補繳2010年至2014年稅款總計近2700萬元人民幣。

日本富士施樂
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富士施樂陷入“逃稅門”的指責。近日上海海關方面對澎湃新聞解釋稱,富士施樂補繳的2693萬元屬于“特許權使用費”,該部分補繳費用并不是因為違法,外界報道存在一定誤解。
富士施樂中國公司回復澎湃新聞時表示,富士施樂自進入中國市場以來,始終遵守中國的各項法律法規,相關媒體報道內容與事實不符。回函還稱,富士施樂對損害富士施樂的不實報道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6年舉報
富士施樂是全球最大的數字與信息技術產品生產商,在復印機市場,特別是彩色機器的市場占有率占據全球第一的位置,上世紀80年代,富士施樂進入中國。
舉報者杜女士并不否認與富士施樂存在的矛盾,一度雙方矛盾激化到對簿公堂。
杜女士2002年開始從事文印行業,當時使用的復印機品牌就是富士施樂。因調換墨盒、售后維修等等與富士施樂發生業務關系,隨后雙方發生諸多矛盾。
杜女士稱,富士施樂對中國消費者存在多種霸王條款,經營者作為弱勢一方苦不堪言。之后在和富士施樂打官司的過程中,她認為這家跨國企業存在走私和逃稅的行為,因為自己購買的機器是從上海海關進口的,于是從2011年開始,杜女士向上海海關舉報富士施樂。
杜女士提供的舉報材料稱,2002年和2005年間,富士施樂一款型號為DC2060的機器,被指歐美市場售價25萬美元,上海海關報關時申報價只有3萬美元,DC2060出關后,售價高達250萬元人民幣。杜女士稱,按照她掌握到的情況,2005年上海輕工印刷協會披露的數字顯示,僅DC2060一種型號幾年間富士施樂就銷售了約450臺。
杜女士認為此舉涉嫌低價報關逃避增值稅。杜女士還舉報稱富士施樂存在關聯交易、涉嫌走私等多項違法行為。
2016年1月,上海海關對杜女士的舉報回復稱,上海緝私局幾年來調查工作一直在開展中,目前階段性結論是,在對企業進行稽查后發現,存在著特許權使用費未申報的情況,依法依規這部分費用是要申報繳稅的。
補繳的“特許權使用費”是什么
針對上述舉報,上海海關方面告訴澎湃新聞,在2011年收到杜女士的舉報信后,除啟動稽查外,同時因涉及到的關聯交易特別復雜,為公平起見,海關和富士施樂分別聘請了第三方審計單位進行審計。
第一次海關聘請的第三方審計范圍是從2010年至2013年。結果顯示,富士施樂在涉及特許權使用費方面,有2000萬元人民幣的稅要補申報。之后富士施樂又進行了第二次第三方審計,范圍是2014年。兩次審計結果顯示,富士施樂總計需補繳稅款2693萬元人民幣。目前,上海海關已經對這筆款項補繳入庫。
對于富士施樂補繳“特許權使用費”的情況,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特許權使用費”。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進口貨物的買方為取得知識產權權利人及權利人有效授權人關于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著作權、分銷權或者銷售權的許可或者轉讓而支付的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規定,作為貨物向中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應當計入“完稅價格”,即海關在計征關稅時使用的計稅價格。
通俗的理解,就好比這個公司賣了一個產品,但這個產品專利屬于另外的公司,生產者需要向擁有專利的公司繳納一定的專利費,不過特許權使用費有一定的滯后性,等產品賣了才會產生費用。
上海海關方面稱,“富士施樂從2014年12月到2015年6月先后七次補繳了稅款,因為特許權使用費的滯后性,相當于是對之前銷售產品費用的補繳,而且富士施樂公司過去都是主動繳納特許權使用費,從法律角度看,富士施樂補繳稅款并未違反相關法律。”
對于杜女士舉報DC2060存在“低價報關”的問題,上海海關方面稱,此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該問題,但接下來的調查過程中會核查是否存在這一現象。另外,舉報的“關聯交易”、“涉嫌走私”目前尚沒有證據支持。
印聯責編:麻瓜
本站聲明:本網站除標注來源【印聯傳媒】之外,其余文字圖片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進行刪除!編輯部聯系電話:0755-8268 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