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近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試點行業包括包裝印刷行業和石油化工行業,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規定,直接向大氣排放VOCs的試點行業企業應當繳納VOCs排污費。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計征,計算公式如下:VOCs污染當量數=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當量值(千克);污染當量值暫定為0.9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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