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內容摘要】“到貨啦!最新上市的衣服,喜歡的朋友快來看。”福州的陳小姐是一名上班族,她的微信“朋友圈”,經常被各種產品的推廣內容刷屏,分享生活點滴的“朋友圈”成為“生意圈”。不過,由于微信營銷缺乏監管,消費者遇到了糾紛,可能吃上啞巴虧。

“朋友圈”被廣告刷屏
在陳小姐的微信“朋友圈”內確實有不少的營銷內容,有的曬出了的各種化妝品及使用功效;有的專賣海外代購產品,并曬出了商品發票、地理位置與海外門店貨架。網友“張伊_”調侃說,“朋友圈”里分享的內容,經常被湮沒在茫茫廣告大潮中。
由于營銷成本低,不少人選擇在業余時間,做起“朋友圈”上的生意。小雯是一名教師,在微信上賣護膚品,但購買對象都是直接或間接認識的朋友,“我們在微信上達成交易,通過支付寶付款。”小雯認為,微信推廣的范圍比較小,營銷只能靠口碑。
記者注意到,“朋友圈”里營銷產品的方式,一是推廣自己在淘寶上或者實體店的產品。推廣者只是把微信當成營銷工具,支付行為
還是通過淘寶或店面來完成。二是直接在微信上銷售產品,線上或線下完成交易。還有一種是替一家叫“微店”的平臺推廣產品。
不少網友對微信營銷表示擔心,陳小姐說,“朋友圈”里賣的東西沒有質量保障,退貨機制和投訴機制都沒有建立起來,交易有一定的風險。網友小希在微信上購買了兩次產品,她說,不會在微信上向陌生人購買商品,“一是怕付款拿不到貨,二是怕假貨”。
微信營銷監管缺失
今年8月,國家網信辦出臺《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但只對謠言等違法信息進行監管。針對微信營銷問題,騰訊微信客服人員表示,微信上不允許進行產品買賣,如果發現用戶銷售產品的行為,可直接在微信平臺上舉報,提供相關證據。經過核實后,騰訊微信會對違規個人微信號進行處理。
“微信只能對賬號進行處理,如果遇到詐騙或者買到假貨,則需要報警。微信不像淘寶、京東等第三方網購平臺一樣,有相應的處理機制,風險較大,建議用戶不要在微信上買東西,避免造成損失。”微信工作人員說。
今年2月,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但主要針對的是第三方交易平臺,并沒有對微信營銷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記者咨詢了福州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對方表示,微信營銷是個人行為,并沒有進行工商注冊,要有固定的店面,或者在淘寶等正規電商平臺上設有網店,工商部門才會介入,個人行為工商部門無法進行處理。為此,工商部門建議,商品要到實體店鋪,或者到信譽度較高、在正規電商平臺開設的網店上購買。
消費者要有風險意識
福建師范大學經濟學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林翊表示,微信營銷做的是熟人生意,是在透支人際關系。但是,微信是社交工具,本身并不具備電子商務的功能,消費者無法通過微信全面了解商品和服務,存在不少的隱患。
林翊認為,“朋友圈”里的商品交易本身沒有被納入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范圍,監管成本比較高。他建議,消費者本身要有理性,對風險進行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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