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一個字母的威力也許微不足道,但是要是食品包裝上的字母出現差錯,那可是一件代價不小的事情。上好佳公司一定對此有著最深刻的體會。

上好佳的字母之“災”發生在河南鄭州。因包裝“營養成分表”上標注的能量/Energy首字母沒有用小寫“energy”字樣,上好佳被打假人舉報,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經過調查,認定不符合GB28050-2011附錄B.2.3附有外文的格式,遂做出行政處罰3.9萬元。
上好佳執行副總裁李培明對此十分無奈,又非常頭疼,僅制版用的滾筒更換就要一百多萬,還不算原包裝紙作廢,市場下架,換貨人工等。“換包裝就令公司徒增了300多萬的成本。”
上好佳不服上述行政處罰,于2015年10月26日起訴到鄭州市中牟縣法院,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
就因為一個字母,就要遭受巨大損失,那么,上好佳冤枉嗎?
按照目前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13432-2013《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簽問題屬于食品安全問題。
“但是上好佳公司‘營養成分表’上‘能量’的英文大小寫問題,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也沒觸及到食品安全問題,并不觸犯法律法規的硬性規定,所以適當做出整改就可以。”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表示,由于我國沒有《標簽法》,關于標簽僅有《食品安全法》、《GB7718》等相關法律法規約束,也沒有做到將所有食品標簽都做出詳細規定,還有很多地方不完善。
上好佳方面透露,早在2015年年初,公司營養標簽的基本格式問題就引發爭議,并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發出請示函。該委員會秘書處在復函中稱:“營養成分表中的英文無論大小寫均符合標準要求,也不會影響消費者理解,但企業應確保英文拼寫正確。”
“我們把這份出自權威部門的復函遞交給工商部門,但因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出具的復函,被認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予認可。”李培明無奈地說。
編后語:小編只能感嘆,如果打假人和企業較真,企業或迎來“大麻煩”,上好佳的負責人應該趕緊吃包薯條壓壓驚。當然這是打假人的“工作”,企業只有自身做好食品的安全監督工作,將消費者始終放在首位,嚴格遵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才能避免公司遭受損失。國家也應該盡量完善食品安全標準,讓企業有“準”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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