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申歡、李超于2016年3月至10月間,在智聯招聘公司任職內,利用公司系統漏洞,私自將公司的15萬余條個人簡歷信息低價出售給被告人余秋云。后三人被捕,均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起訴。
一審法院判處申歡3年6個月有期徒刑,罰金三十萬。李超1年6個月,罰金五萬。余秋云3年6個月,罰金十萬。一審宣判后,申歡和余秋云提出上訴,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介紹,2016年6月22日,智聯招聘的經營者北京網聘咨詢有限公司(下稱網聘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公司通過內部網巡檢發現員工申歡私下出售幾十萬條網站的個人簡歷,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址、電話、受教育程度、工作單位、薪資收入等個人信息。
該公司負責人說,按照公司的正常流程,銷售人員去找有招聘需求的公司,雙方簽署《服務合同》,對方繳納服務費用后,公司會提供網站簡歷庫下載的用戶名和初始密碼給對方,對方在已開通的權限內對簡歷庫的個人簡歷進行下載。報案的工作人員說,網聘公司每份簡歷對外的市場報價是50元,但申歡對外的兜售價格為2元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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