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春光公司生產的姜汁椰子糖,系春光公司最為重要的暢銷產品之一。為推廣姜汁椰子糖,于2013年9月創作了《250gGingercoconutcandy(250克姜汁椰子糖)》美術作品(下稱“涉案美術作品”),并于2013年11月29日首次發表,并向國家版權局進行了作品登記。
海南春光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起訴海南南國公司,春光公司訴稱,南國公司生產的姜汁椰子糖外包裝上采用了與其生產的姜汁椰子糖無實質差別的包裝,完全抄襲、剽竊了其美術作品,要求南國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法庭將擇期再次開庭審理。要求南國公司立即停止對其包裝著作權侵權的行為,銷毀全部侵權包裝,停止不正當競爭,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
而南國公司則認為兩個包裝并不相同,也不相似,存在較大差異,并未以任何一種方式,對春光公司的外包裝構進行侵權。對此法庭將擇期再次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