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戶外廣告指在建筑物外設置的路牌、招貼欄、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屏、招牌、櫥窗、標語、氣球、條幅、彩旗及充氣式設施,利用交通工具設置、繪制、張貼、懸掛的廣告以及派發的宣傳品等。
從8月開展廣告招牌專項整治攻堅行動到現在,共查處違法廣告34682宗。各城管執法部門將聯合各相關部門,對廣告招牌拆除后的區域進行修復和改造提升,打造整潔、有序的市容環境,為廣大市民群眾提供更舒心的出行環境。拆除了違法廣告的建筑物,街道看起來更整潔也更井井有條了。
各級城管執法部門將依照《深圳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與《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存在以下情況的非法廣告招牌進行清拆:一是遮擋窗戶、阻擋消防通道、存在脫落安全隱患的廣告招牌;二是含有色情等低俗、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廣告招牌;三是二樓及以上無規劃、無審批的影響市容美觀的非法廣告招牌;四是一樓店面和單位未按照“一店一牌、一單位一牌”原則,重復設置的廣告招牌;五是占用人行道、綠地、公共場所等未經審批的宣傳欄和路牌廣告;六是依附在交通指示牌、報刊亭、路燈桿、垃圾箱等設施表面上的非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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