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提出,各省紛紛統籌考慮自身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提出了環保稅征收的標準。

其中,根據提交審議的議案,各省環保稅征收標準如下:
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據測算,廣東省可實現環境保護稅9.66億元,比現行排污費增加1.80億元。
陜西省: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擬確定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四川省:應稅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3.9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
江蘇省:以“標準總體平移,體現地區差別”的特點,擬將徐州市、南通市、連云港市、淮安市、鹽城市、揚州市、泰州市、宿遷市的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確定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4.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5.6元;無錫市、常州市、蘇州市、鎮江市按稅法規定最低標準的5倍執行,即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6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7元;南京市現行排污費標準已高于稅法規定最低標準的5倍,為保持政策延續性,南京市大氣污染物按稅法規定最低標準的7倍、水污染物按稅法規定最低標準的6倍執行,即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8.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8.4元。
環境保護稅法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環保稅實施后,隨著約束激勵機制的逐步完善,廣大印刷企業受行政減排措施的影響將逐步減小,因此,造成的企業損失和經營成本將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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