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浙江天臺一家紙板廠因為欠下嵊州紙業公司兩百多萬,被法院扣押了11輛汽車來抵債,本來好好的還錢就完了,因為判定浙江天臺一家紙板廠老板有能力償還卻故意逃避責任,還弄出了人10個月監禁的牢獄之災,告誡我們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要老想著逃避責任了。
原來浙江天臺某紙板有限公司與嵊州一家紙業公司有業務往來。嵊州這家紙業公司為其提供瓦楞紙,經雙方對賬確認,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天臺公司依然欠嵊州公司定做款2567644.99元,天臺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某某為該款項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后來天臺公司支付了29.38萬元款項,大量余款依舊欠著。2015年1月底,嵊州這家紙業公司向嵊州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審理,法院判決天臺公司向嵊州這家公司支付227萬余元及相應利息,法定代表人許某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天臺紙廠公司仍拒絕交付上述價值101.5萬元的11輛汽車,致使尚有224萬余元本金及相應利息無法執行到位。天臺公司和許某某的行為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權威,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經該院審委會討論決定,將案件材料移送至公安立案偵查。因為拒絕履行責任義務,致使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未能執行,其行為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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