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近日,天津市交管部門繼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重點對行人、非機動車,路口靜態通行秩序進行集中治理。日前,西青交警支隊對路口靜態通行秩序開展專項行動,對亂發小廣告行為“亮劍”。
在路口等紅燈時,絕大多數司機都有被人硬塞小廣告的經歷,還有車主遇到過小廣告卡進了車窗玻璃縫隙中,不得已去4S店才將其取出的事情。還有時,信號燈已轉綠,發小廣告人仍在車流中穿梭,大家紛紛避讓,存有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針對這一現象,近日交管部門開展維護交通秩序的路面凈化專項行動,清除“交通牛皮癬”,并首次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法律條款,對違法者進行處罰。
路口查獲一名發卡片女子,現場繳獲廣告小卡片150張。該女子姓陳,她交代,平時她在附近菜市場賣魚,當天,一個老鄉臨時有事,讓她過來幫發一盒小卡片,發完之后給30元報酬,這也是她第一次上路發小卡片。鑒于陳某系初次違法、且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交管部門對她處以治安警告的處罰。
46歲的查某在機動車停在路口等紅燈時,大量散發代開發票的廣告卡片。雖然不少機動車車主坐在車內向查某擺手表示拒絕,但她仍迅速地將廣告卡片插入車窗玻璃中。交警九大隊民警見狀,當場將查某攔下,現場繳獲尚未發放的廣告卡片920余張。經核實,這已不是查某第一次與交警打交道了。查某同樣因在軟件大道路口向機動車散發卡片被南京交警八大隊現場查獲,被處以治安警告。沒想到四天后,她又轉移“陣地”企圖躲避警方查處,結果剛到江北的第一天被又警方查到了。
考慮到查某已不是第一次在路口發小廣告,交管部門對其多次散發廣告卡片、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不少車主對于路口散發小廣告的人深惡痛絕,也多次打12345向交管部門反映,但是,以往交管部門只能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4條第三款,行人在機動車道內行走、停留,可處以20元罰款。
本站聲明:本網站除標注來源【印聯傳媒】之外,其余文字圖片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進行刪除!編輯部聯系電話:0755-8268 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