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網訊】4月22日,國家版權局的發布了一條《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一石激起千層浪,首先最擔憂的則是從事網絡新聞為主業的公司,這一條規則從理論上打破了中國網媒現有的生態模式,不經授權、免費轉載的美好時代已經過去,但這一通知真的會顛覆中國網媒現有的生態模式嗎?它究竟規定了什么?會對中國網媒產業帶來哪些影響?最重要的是會帶來什么后果?

傳統媒體反抗網絡時代最早的困局最早出現美國,當然國外的版權保護非常完備,所以并非發生在網媒和傳統媒體之間,而是與谷歌的較量。2009年11月9日,新聞集團CEO魯珀特·默多克對旗下包括《泰晤士報》、《華爾街日報》在內的幾大報業實行收費制,并禁止谷歌索引旗下的網站。這是一場失敗的戰爭,雖然默多克掌握了美國甚至全球最優質的幾大報業,最終在屏蔽谷歌不到三年的時間,主動低頭放開了屏蔽,因為沒有流量對他的報業集團造成的經濟損失太高了。
同樣的博弈在歐洲也有之,歐洲各國的幾大包括法國、比利時、西班牙等多國的新聞媒體聯手對谷歌施壓,意圖讓谷歌為抓取新聞付費,但最終都不了了之。
我們該如何解讀《通知》?
首先,并非所有轉載都要付費
通知第一條規定:
“一、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并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條被認為是轉載就要收費的根據,但第七條有如此描述:
“七、報刊單位和互聯網媒體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版權管理制度。建立本單位及本單位職工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信息庫,載明作品權屬信息,對許可他人使用的作品應載明授權方式、授權期限等相關信息。建立經許可使用的他人作品信息庫,載明權利來源、授權方式、授權期限等相關信息。”
這一條對傳統媒體和網媒有一個限定,就是授權方式雙方可以協調,這就給予免費轉載的可能性的空間。而且《通知》第四條的條文,“單純事實消息”是可以轉載的,也就是說付費所限定的新聞范圍是傳統媒體帶有創作性質的內容,對于單純的事實消息類是不限定的。
其次,傳統媒體話語權得到強化
雖然《通知》中給予了傳統媒體自由授權的權力,但同時對版權轉載價值的伸張,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傳統媒體的話語權,因為傳統媒體終于可以挺直腰桿說不。當然在之前的網絡上,傳統媒體同樣有權力禁止其他網媒的轉載,只不過這一次有了《通知》的下發,這種話語權得到了強化。
最后,《通知》并未限制傳統媒體間相互轉載的權力
《通知》的第二條:
“二、報刊單位之間相互轉載已經刊登的作品,適用《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可見這次的版權《通知》針對的是網媒,而不是傳統媒體相互間的轉載。
《通知》的出臺會對中國網媒,或者說媒體生態產生哪些影響?
任何一個政策的推進都是有影響的,對網絡轉載磨刀霍霍的《通知》必定對中國網媒甚至可以說中國媒體生態產生影響。
第一,為優質內容壟斷提供了可能性
首先,網絡轉載付費的版權進步,首先是為優質內容的壟斷提供了可能性,比如美國默多克對谷歌的屏蔽,就是建立在這個版權保護制度之上的一次反擊。我們知道在默多克對谷歌屏蔽的時間里,2009年11月,微軟開始與新聞集團進行商談,為了扶持必應(bing),微軟向新聞集團嘗試付費。這一幕會不會發生在中國?至少理論上已經存在這個可能性。
第二,對中國媒體內容傳播靈活性產生限制
我們再來看看《通知》第三條:
“三、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不得對作品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對標題和內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刪節的,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的原意。”
這一條比較特殊,這不是錢可以搞定的事情,而且從這一條中,也未說明如果網媒經過付費或者其他條件獲得傳統媒體授權,能否修改轉載后的內容?傳統媒體有沒有這個授權網媒修改的權力?不得而知,至少這對于大部分靈活度很高的網媒是一種限制,也對中國媒體內容的靈活性產生了限制。
第三,小新聞網站迎來滅頂之災
大的網絡媒體,可以通過流量置換、少量的金錢補貼或其他利益措施,和傳統媒體達成少收費或免費的轉載合作。但對于少流量、缺資金的小新聞網站來說,這一舉動無疑是滅頂之災,如今的小新聞網站依靠著在其他大網絡新聞平臺或報紙上拷貝新聞來補充內容,缺乏和傳統媒體談判籌碼的它們,是這個《通知》下最容易灰飛煙滅的炮灰。
《通知》會給中國媒體生態帶來什么后果呢?
第一個,這對于傳統媒體來說是一件好事情,一個大型的網絡新聞綜合網站可能只需要二百人就夠了,但一個攜多個子品牌的單獨的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為了產出優質內容,各種人員相加就需要二百人甚至三百人的規模,以新晉的很有名氣的由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打造的《澎湃新聞》為例,僅僅這個品牌報紙旗下的職工人數就是幾百人,它的招聘職工規模如此寫道150-500人。為了維持優質內容,傳統媒體的承擔了太高的成本,對版權的保護,話語權的增加,至少為它們帶來了可以議價的可能性。
第二個,新聞資源戰或將再起。雖然《通知》中對寶貴的“單純事實消息”沒有禁止轉載的限制,但在傳統媒體中大量的優質內容一直是稀缺資源,高昂的人力成本并非一無是處,在深度、廣度甚至內容的精致性上,傳統媒體產出的優質內容,如果可以壟斷起來,就可以產生意想不到的價值收益。《通知》的下發會不會產生中國版的“默多克”,恐怕在資本的誘惑下,并非沒有可能。
第三個,自媒體或將迎來新一輪成長。這一條對于從事自媒體的自媒體人來說是件好事,對內容的保護,收益的內容生產者,而受限的是平臺。所以說,對于產生優質內容并且不會產生糾紛的自媒體,未來對網媒的吸引力會增加,而這種改變勢必會激勵自媒體新一輪成長。
責任編輯:魏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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