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網訊】日前,深圳財政委與發改為聯合發文公布,從2013年1月1日起,深圳將取消征收房屋租賃管理費。

深圳財政委、發改委聯合發文,宣布將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政策,明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涉及深圳的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其中包括最為市民關注的房屋租賃管理費。
此前國家財政部、發改委聯合發文,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12項收費與深圳相關。在明確要求深圳取消的房屋租賃管理費這一項目上,南都記者曾分別聯系采訪深圳出租屋管理辦、政法委和市人大等部門,得到的反饋是按照現行法律,該收費需要明年才能進行修法,有望后年取消。
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焰在前日向深圳市人大就此事發出建議信,稱深圳收取房屋租賃管理費的正當性一直存疑。特區立法權不能凌駕在國家部門規章之上,不存在優先適用特區法規;在操作上,對《房屋租賃條例》的全面修訂可緩之,但應當立即暫?;騽h除其中關于收取租賃管理費的條款。
取消及免征的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一、取消涉及深圳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1.稅務發票工本費(包含普通發票工本費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工本費)
2.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工本費
3.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簽注費
4.派駐香港澳門身份證明工本費
二、免征涉及深圳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1.因公護照費(含加急費)
2.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3.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準遷證的工本費)
4.采礦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企業注冊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個體工商注冊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
8.房屋租賃管理費
印聯傳媒轉載自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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