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網訊】《論語.衛靈公》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出處。
對這成語,我們可以這樣理解,自己都不愿做的事情,為什么要別人做。欲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內涵。這里欲包括自己的想法、意圖、事情、愿望、工作等。而欲另一個層面則包括需要、需求、欲望。還可以這樣理解,我們都不高興,為什么把不高興強加給別人。
我們可以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種思想觀點,引申于管理當中。己可以代表為企業、管理者、員工。欲代表著人的喜怒哀樂、情緒、思想、意圖、愿望、工作、需要、需求、欲望。人代表著他人、下屬、員工、社會公眾、消費者。現在以管理者與員工為例,來詮釋一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內涵與延伸出的重要意義。
一,管理者不愿意做的工作,不要讓員工們做。如果公司有條臭水溝,奇臭無比,管理者想要除臭,安排員工去清理臭水溝,但是管理者只動口,不動手,那么員工可能會答應得好好的,但就是不行動。在這種環境下,管理者的命令有可能沒人執行。因為管理者都怕臭,何況員工呢?要解開這種困境,管理者有三種方法可以做:一種是自己身行士卒,帶領員工們清理臭水溝。管理者自己都不怕臟不怕臭,那么大部分員工也會不好意思觀望,會加入清理臭水溝行列的。二種是管理者從財務開銷的權限中拿錢出來,雇傭專業清臭水溝的人清理。三種是對員工意愿參加清臭水溝的,進行獎賞。
二,管理者命令或者暗示員工給某位權勢者行賄,自己不愿行賄,就不要讓員工去行賄。眾所周知,行賄能獲得權力擁有者的庇護與照顧。當然,其實質是用金錢購買權力擁有者的權力。行賄是違法犯罪行為,管理者不愿意自己犯罪,卻叫員工們拿公款去行賄,這就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背道而馳。拿公款行賄,也是犯罪行為,叫單位行賄罪。
三,管理者不加班,要員工加班。我們都知道,有些企業有個不好的習慣,就是要員工們不分晝夜地加班。在某些管理者認為,只要員工在加班,就是員工在努力工作,而且員工加班讓這些管理者覺得臉上有光,認為自己的管理能力很強。員工加班的真相如何?員工超時勞動,會導致:一是低效率地工作,二是每天都拖著疲勞的身軀工作,三是違反了勞動法,四是增加了員工的逆反心理與不滿心理。并不是工作時間越長工作就越有成果,并不是工作時間越長工作就越有效率。企業最重要的是要有工作說明書與工作任務書,要鼓勵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不要鼓勵員工超時勞動,不要讓他們加班加點。因為休息好才能工作好。員工加班,有些企業又不支付加班費,這樣剝削員工的勞動時間,會造成員工身心疲憊與損傷,還會造成員工厭惡工作與厭惡企業,不但浪費了資源,還增加了管理難度與法律風險。加班的行為,是不得以而為之,但不能讓這種行為成為常態。成為常態的加班,肯定是企業走下坡路的預兆。
四,不發錢管理者都不愿工作,不發錢員工也不會工作的。員工為什么替企業賣命?那是員工需要工作賺工資來養家糊口。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連馬兒為了活命都想跳槽或者反抗主人,何況那些上有老、下有小的員工們呢?低工資,連管理者都不想干工作了,何況那些員工們呢?人的心態,都是拿錢做事,給多少錢做多少事。所以,如果你企業發給員工微薄的薪水,就不要埋怨員工不努力工作。
五,管理者情緒不好,把這種情緒發泄給員工。有些管理者在家庭與生活、工作當中遇到一些不如意、不順心的事情,就喜歡莫名其妙地把底下員工訓斥一頓,或者批評一頓,或者責罵一頓。須不知這樣做,會讓員工也有怨氣。員工受到領導的斥責,心中的怨氣需要發泄,于是他們把這種怨氣轉嫁給周圍的人與親人,“踢貓效應”就這樣產生了。管理者不能自制與自控,必然會把自己的負面情緒轉嫁給員工,這樣降低了員工的工作士氣。管理者既傷害了自己,又傷害了員工,還影響了工作,真是得不償失。
要想讓員工做好的,管理者必須以身作則,起表率作用與模范作用。禁止員工做的,管理者自己不要做。
印聯責編: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