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網訊】互聯網有著一個不成文的規則,名為“網絡中立(Network Neutrality)”,這項規則主要針對網絡運營商(ICP)和網絡服務商(ISP),強調前者對于后者要一視同仁,不得采取因人而異的收費方式。

(比如在中國,扮演網絡運營商角色的,是中國電信、中國聯通、長城寬帶等企業,扮演網絡服務商角色的,是新浪、騰訊、百度等企業。)
打個比方,網絡運營商所提供的網絡接入產品,就像是建造了一條高速公路,而網絡服務商則是在這條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各種車輛,無論是奔馳,還是豐田,都以同樣的價格繳納過路費。
但是,網絡運營商一直對這種規則不滿,因為在它們看來,重型車輛對于公路承載能力的消耗,要大于輕型車輛,所以它們一直希望采取階梯收費,不愿保持中立。但是網絡服務商以及公眾并不接受這種有些歧視味道的主張,全球大多數國家的法律,目前也站在網絡服務商這邊。美國一家網絡運營商CMCSA曾經因為連接到自己網絡中的某些文件分享網站占據了大量帶寬而降低了后者的網速,被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以“違背網絡中立”為由進行了處罰。
然而,“網絡中立”這項規則,并不見得在任何時候都不利于網絡服務商,當競爭環境激烈時,如果網絡服務商愿意支付額外的費用就能夠讓網絡運營商在流量傳輸的速度上給予自己一定優待的話,資本后盾愈來愈大的網絡服務商巨頭也并非“冥頑不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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