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網訊】15日中午,一群食客“坐鎮”萬達廣場的一家牛排店內,情緒激動。據了解,該餐廳在春節期間策劃了一個轉發微信吃飯免單的活動,這些食客在依照商家要求進行轉發后來該餐廳就餐,卻被服務員的一句“只限8桌”拒之門外。

微信促銷莫砸自家牌子
◎關育兵
從本質上來說,轉發微信吃飯免單并不是天上掉餡餅,只是商家營銷方式的變化,把用來做廣告的錢,以轉發微信免單的形式轉讓給了消費者。這本是商家和消費者的雙贏之舉,商家贏得了口碑,消費者贏得了口惠。
要想贏得良好的口碑,商家就得拿出誠心誠意來,不搞噱頭,通過消費者的免單吃飯,實現廣而告之的目的。倘若失信于人,難免會發生“其他食客見狀也不再進來,餐廳已經無法正常營業”的“砸牌”尷尬;而更讓人擔心的是,如果消費者把其中的經歷在朋友圈發布,對于商家,更是莫大的損失。精心策劃的宣傳活動,搞成了自毀長城的反面形象工程,這就與愿望背道而馳了。
從報道來看,上述狀況的出現,也不一定是商家失信,而應有更多的誤解和偶然因素在里面。比如活動的延期、餐廳的容量有限、服務人員的口誤、組織類似活動的經驗不足等,餐廳負責人的再安排,讓這一次公關危機化解了過去。但這種過去,只止于商家和食客矛盾的沖突,對于商家的形象,籠罩上的必然是長長的陰影。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營銷方式日益多樣化,類似于轉發微信免單的活動會越來越多地被商家使用。但與此同時,商家也應看到,市場不相信眼淚,市場也沒有初學者,任何形式的誤解和偶然因素,處理不當,都可能演變成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商家在用微信促銷的時候,就要有周密地考慮和通盤地籌劃,要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作出預估,這樣才不致于在問題到來時手足無措。把精心策劃的宣傳,變成商家和食客的兩相不快,是兩敗俱傷之舉,商家失卻了誠信,食客失卻了好心情,這樣的前車之鑒,理應成為后車之師。
店家搞促銷食言是自做“負面廣告”
◎林榮耀
這家牛排店把活動信息發出去,就具備了當事人、意思表示和標的,因而成立了一個民事行為。其行為人(法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自由和真實,標的(免費提供食物)不被法律禁止,因而該民事行為成立之時即依法生效。餐廳服務員“只限8桌”的說法,在微信轉發內容中并未出現,超出意思表示,故而不具約束力。
如果沒有媒體介入,不知其負責人會不會改口,說服務員口誤,上演這一出黑臉與白臉的雙簧戲。餐廳負責人表示,活動原本在初四就已經結束,后來因為餐廳水管出現故障而延期。當真如此,初四就該知道人數,何以“沒想到”一下子去那么多人?更不該在延期后的初八,只把11點半到下午1點半定為接待時間。不管微信廣告中有沒有這樣的時間限制,店家都有義務對每一位受要約人兌現承諾,包括當天不能則延期進行。即使因為餐桌不夠用而導致無法在約定時間內逐一兌現,責任也完全在店家一方。
這家牛排店發布微信廣告的本意,是通過免費餐,一則達到廣而告之也就是讓眾人知道這家店的目的,二則通過免費提供的食物和服務給人以好感,最終吸引一批消費者,并且實現“一傳十,十傳百”的功效。但是老話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如果言而無信,那就只能聰明反被聰明誤,實則給自己做了一次“負面廣告”。
從法律角度說,民事官司未必值得一打,但是其涉嫌虛假廣告的行為,法定起點罰款高達20萬元。
印聯責編: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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