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網訊】由于微信營銷不需要付出多大的勞作成本,即便產品出現問題,作為公共空間和個體空間的結合,也能為藝人的提供辯解的機會。這顯然為它的存在和滋長提供了合理的空間。

“真心推薦這款骨膠原蛋白。”不久前,林志穎這條配上自己頭像以及產品照片的微信,產生了近10萬次轉發。不過很快,就遭遇了打假風波。
同一時間,據媒體爆料稱,王牌綜藝節目《快樂大本營》的幾位主持人也圍繞一個品牌名稱為“草木之心”的抹茶古皂及抹茶面膜及蜂毒面膜等幾款產品進行了堪稱“瘋狂”互動。
據不完全統計,從去年底截至今年六月,楊冪、李湘、張歆藝、葉璇、秦海璐、吳昕、田亮、黃圣依、郭濤、張亮、林更新等諸多明星都相繼“淪陷”,在各自的微博上為這幾款產品大賣廣告。其中,最近有幾款美容產品在微博走紅。不過,據粉絲爆料稱,這些產品包括面膜、洗臉皂等等,在各大百貨商店都沒有它們的專柜,關于產品的產地、成分、門店等信息都絕口不提。
微信營銷已淪為名人的獲利工具了嗎?
粉絲經濟的力量
A:“楊幕在微信上代言的那款新產品你用過沒?”
B:“沒,想買來試試。就是不知道哪里生產的。”
如果你是經常刷微信的人,而且恰好是一名追求美麗的時尚女士,每天早上打開微信朋友圈就難免和閨秘探討一番類似話題。
仿佛在一夜之間,微信營銷已步入我們的生活。而得益于影視歌體各界明星的熱捧,各種名不見經傳的牌子,瞬間在網絡爆紅。
據相關媒體報道,此前被多位明星推薦的“草木之心”淘寶官網上顯示,該品牌今年一季度抹茶古皂銷售額高達512.7萬,不僅穩居皂類產品銷售的第一名,更是遠超銷售前十名名單上其余九個品牌共計479.4萬元的銷售總額。
而另一個走紅網絡的“淘品牌”儷蘭,一款“3D蛇毒掛耳式V臉面膜”就有超過3000件的月銷量,此前同樣動用了《爸爸去哪兒》的爸爸們為其在微博傾力站臺。
與此同時,極為熱衷在自己的微博上推薦各種“美顏神器”的名人之一張馨予,面膜、唇膜、氨基酸蛋白乳液、濕粉餅等各種產品,五花八門,琳瑯滿目。據統計,自去年10月份以來,其一共在微博上推薦了20款護膚產品,而每條微博都有幾百到幾萬不等的轉發評論量。
還有,姚晨、趙薇、楊冪等名人憑借其強大的影響力,在新浪、騰訊等微博平臺上積累了龐大的粉絲數量,動輒就有三五千萬的粉絲,堪稱“微博女王”。借助強大平臺優勢,明星名人個人所發的信息或推銷的產品,可以直接傳遞到幾千幾百萬粉絲的頁面上,“微博女王”瞬間可變“營銷女王”。這種強大的廣告直投能力自然讓人無法忽視。
龐大的利益鏈
“你以為明星是在貼心與你分享,實際上,粉絲成為明星賺錢的工具。”某位國內經紀人曾公開對媒體爆料稱,藝人對自己代言的產品基本是不主動了解的,都是由參與執行的廣告公司提供完整的產品材料。經紀公司多以品牌是否大牌、與藝人形象是否相符,以及代言金為最主要的衡量條件,也不會自己做產品的準備工作。
“藝人那么忙,哪有空了解這些產品。都是廣告公司把這些工作都做好了,讓我們來甄選。大部分的品牌,如芳草集、膜法世家等,都是沒有自己工廠的,都是代工的。所有的配方、材料都是生產廠家提供的,企業只負責銷售。”化妝品行業分析師馮建軍此前就如是向媒體表示。
一位了解化妝品行情的美容達人更是向記者介紹道,時下很流行的蛇毒面膜精華,其實只是加入了一種人工合成的勝肽成分,理論上這種勝肽可以抑制肌肉的收縮,達到抗皺效果,可惜想要讓勝肽穿過表皮層、真皮層、皮下脂肪并精準作用于肌肉是不可能了。“即便是進去了,勝肽也會被身體內的酶所分解。”
他稱,而此前被多位明星在微博上吹捧的古皂,實際上也不過是手工皂的一種,制作方法也并不復雜。網售手工皂的價格從幾元到上百元不等,購買的人數也不少,有的手工皂在30天內竟賣出了幾千塊。但是,這些手工皂絕大多數沒有生產和衛生許可。
“用來和油脂發生皂化反應的堿劑本身對肌膚就損傷較大,而且由于沒有充分的純化去余堿的工序,所以對肌膚更易造成刺激。”一位淘寶店主坦言,他們的“天然冷制手工皂”并未做過正規測試和通過國家藥品驗證,因而對于手工皂的美膚效果“無法評論”。他表示,他只能承諾自己的產品使用的是天然原材料,無任何化學成分添加。至于效果,需要嘗試才能知道。
一位專營明星代言業務的文化公司相關負責人李向記者表示,明星有著獨特的號召力和影響力,又坐擁萬千粉絲,因此明星微博代言逐漸成為企業青睞的渠道,性價比較高,而且都是按單次計費。
據此前相關媒體報道,明星每發布一條帶有產品信息的微博費用由2萬-120萬不等。坐擁6900萬粉絲的姚晨要價最高,需要120萬左右,其次是趙薇,價碼在100萬左右。男演員中,最高的是何炅,每條在80萬左右。
法律漏洞下的檫邊球
除了生硬的微博廣告植入,還有一類微博營銷形式更為隱蔽和高明。本刊記者了解到,以上“微推銷”,藝人大V們還有一類更為簡單的微博推銷方式,即直接轉發。直接轉發品牌官微的內容,或對圈內“好友”已發出的某類營銷內容直接轉發,如在微博上大紅的某W品牌護膚品,經常見到成群主持人和藝人互相轉發對方的信息,“原來大家都在用”、“我也再去買兩瓶”等,類似這種簡短的跟隨式轉發信息,實質也是商家用錢買的推廣。負責執行的公關公司表示,這類營銷就是讓藝人“隨手一發,輕松進錢”。
一位記者接觸的多位明星經紀人及公關公司工作人員均表示,目前圈內并未將微博營銷這一新形式認定為“明星代言”。因為它尚不屬于代言的經紀范疇,且也無需簽訂正規經紀協議,藝人和產品之間的關系也不具有排他性。
據一位專門負責微博營銷的職員介紹,他們在操作微博營銷時十分便捷,若需邀請大V藝人號參與推廣,一般只需先和經紀公司取得聯系,發給對方微博營銷的文案,或是相關隱性植入的操作要求。當藝人發出這條微博后,便能收到談好的推廣價格,這其中由于涉及錢數少、操作簡易,基本不簽訂協議;而對于藝人外的其他類型大V號,現在都通過“微信易”這一交易平臺,直接進行買賣雙方的營銷交易。據了解,目前一條營銷微博的價碼基本在數千至數十萬之間,甚至還有更小牌藝人,幾箱產品便可置換一條營銷微博。
有經紀人表示,由于這類推廣方式具有很大的隱蔽性,藝人既不需要付出實際多大的勞作成本,又可以很好規避產品責任,“即使有的面膜出了問題,也可以說我只是自己用過覺得不錯,分享了一下。在微博上我有自己發言的權利,而且也沒說讓大家去買;或者還可以說每個人膚質不一樣,使用效果不同,只是在微博上說自己的使用效果”。該經紀人表示,即使產品出現一些問題,比起傳統的代言方式,微博營銷作為公共空間和個體空間的結合,也為藝人的辯解提供了方便,而且無論顯性或隱性的推廣,在沒有正規經紀協議的情況下,都可以辯解為只是個人“分享”,并非推銷“廣告”。
不過,有業內人士稱,今年三月份,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新法指出,媒體發布、明星代言虛假廣告需要與商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上述人士稱,在產品出現問題后,公眾通常的矛頭指向是“藝人是否真的了解和使用產品”、“在沒有使用的情況下就來推銷是不負責的行為”……某大牌藝人工作室表示,藝人通常很少使用自己代言的產品,只是按照商業要求,在出席公開場合時,把帶有其他品牌的標簽都撕除,但私下所用的產品并不受限。“當然在產品出問題時,我們藝人的形象確實是會受到很大傷害,但這只是商業上的成本和風險計算。既然拿了那么多錢去代言危險產品,理應要負擔更大的風險。”
多位明星經紀人均在采訪中透露,“得知新《消法》將明星代言的責任明確寫入,為了規避風險,多數明星已不接食品、藥品類的代言,而且自己也基本不使用代言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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