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網訊】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到2015年,使信息消費規模超過3.2萬億元,年均增長20%以上,帶動相關行業新增產出超過1.2萬億元;基于互聯網的新型信息消費規模達到2.4萬億元,年均增長30%以上。
工信部數據顯示,越來越多的網民改變傳統的互聯網消費習慣,選擇用移動終端隨時隨地上網。2011年我國手機網民為3.6億,2012年中國手機網民達4.2億,截至2013年6月,手機網民達4.64億。我國移動互聯網用戶規模正在呈現爆炸式增長,手機網民規模近三年呈逐漸上升趨勢,手機超越臺式電腦成我國第一大上網終端。
通信產業格局本身也正被重塑。據工信部《2013年10月份通信業經濟運行情況》,2013年1月到10月,我國移動數據及互聯網業務收入1587.7億元,同比增長55.4%,對電信業務收入增長的貢獻達到73.7%,自2012年2月以來,連續21個月保持主要業務增長貢獻第一位。
移動互聯網產業不斷壯大,也生發出音樂、電商、游戲、搜索等諸多應用業務,凸顯出巨大的產業和消費價值。
手機上網消費亂象待解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大步走來并創造經濟神話的同時,消費亂象也隨之而來,諸多市場爭議待解。
誰偷走了我的手機流量?很多智能手機用戶都遇到過流量異常的情況,惡意軟件偷走手機流量、系統漏洞泄露個人信息等案例屢見報端。
“計量消費模式‘看不見、摸不著’,且計費方式復雜多樣,加上手機操作系統五花八門,有的定制機里預裝的軟件還會自動更新,消費者手機上網的“吸費”陷阱比比皆是。”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說,盡管有運營商已經開通了數據流向清單查詢等服務,但消費者對手機流量收費仍是“霧里看花”。
手機上網收費高不高?很多網民對此的直觀感受是,運營商從中牟取了巨大利益,“流量流得太快,已讓人不敢再用手機上網”“手機上網費用比通話費用還高”“標準資費太高了,變相強制我們使用套餐”。
在微博、論壇上,針對手機上網收費過高的吐槽很多。騰訊公司首席執行官馬化騰也曾公開表示,因資費壓力,很多網民手機上網“月頭像開閘,月尾省著用”。
包月流量為何“多不退、少要補”?目前運營商通行的包月流量月底清零等“霸王條款”也飽受詬病。針對日前湖南發生的律師訴運營商“月底流量清零”的案子,運營商方面公開回應稱,套餐優惠本身已將流量費用大大降低,而相應限制使用時間,剩余業務量不結轉至次月,也是國內外電信業的通行做法。但消費者似乎對“流量不累計”的規定并不買賬。目前,關于手機上網“霸王條款”的討論仍在網絡上蔓延。
如何重構新時代的消費秩序?
受訪專家認為,針對手機上網收費的諸多爭議,其癥結還在于移動互聯網時代已經到來,但成熟的消費秩序尚未建立。
首先,“消費陷阱”責任認定仍缺失。趙占領說,手機流量被惡意軟件偷走,或手機上網導致個人信息泄露,運營商應該對此承擔一定責任,盡管運營商無法控制惡意軟件,也應該盡量在監管、防御和提醒等方面有所作為。此外,針對當前惡意軟件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的情況,法律還沒對責任認定做出明確規定。
其次,定價機制應更加市場化。“流量資費標準應該隨著市場變化逐漸調整。”華南師范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鄧于君說,高資費標準不符合規模效應的經濟規律,因為規模化的市場能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加上4G技術的進步成熟,以及運營商之間的競爭,手機上網收費標準應該逐漸降低。
此外,計費模式有待優化。東方證券通信行業分析師周軍認為,相對于流量計費和時長計費而言,業務計費模式更值得推崇,手機閱讀等移動互聯網業務已采取類似計費模式,將計費模式與用戶所使用的業務捆綁,實現業務個性化計費和資費打包,滿足不同細分群體用戶的需求,但這對于運營商計費系統是一個巨大挑戰。
工信部前不久發布的《互聯網接入服務規范》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免費向用戶提供收費詳細清單查詢,計費原始數據保存時限至少為5個月;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向用戶提供套餐的到量預警、超量提醒、到期提醒等提醒服務。
趙占領認為,《互聯網接入服務規范》使得互聯網接入服務和通信質量有章可循,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市場的成熟,但政府仍需在定價依據、服務條款等方面對消費秩序予以規范、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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