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網訊】11月30日,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正式發布,標準編號DB31/933—2015。標準由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上海市固定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與監督實施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污染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與2015年3月發布的DB31 872—2015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同的是,此標準面向上海市全行業實施。新頒布實施的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對于印刷企業來說,并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在上海市《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引用的規范性文件,如HJ/T 38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HJ/T 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T 194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T 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等在行業通用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都有提及。
除此之外,上海市《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還包含了GB/T 9851印刷技術術語、HJ/T 370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膠印油墨、HJ/T 371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等針對印刷業的行業規范性文件,對于印刷企業則更具參考價值。
印聯責編: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