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阜陽市某包裝公司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核商標授權等)期間,明知該公司業務員董某承接的生產“耐克”商標包裝盒業務未取得“耐克”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未經公司負責人同意,擅自安排公司生產車間、印刷車間生產假冒“耐克”商標的包裝盒30萬余只,非法經營數額合計人民幣9萬余元。
銷售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兩人被判處緩刑并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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