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聯傳媒資訊】營銷人和影視人都在想著如何能夠出“奇”制勝,但是營銷(廣告、活動、軟文)又和影視等文藝作品有著一些顯著的差別。
文藝作品的“奇”只要能夠達到讓受眾觀看的地步就算是結束了,而營銷的“奇”讓受眾看到了只不過是剛剛開始。對于影視而言,獲得票房和收視率就是最終目的,而營銷的最終目的則是要引發消費。電影和電視劇可以有續集、下一季,但是也可以獨立成片,但是展示在受眾眼前的營銷行為則不可能更不應該是一個獨立的行為,必須要有其影響消費的延續性。所以如果拿一個廣告片和一部同樣時長的微電影來比較,如果以在各自業界的“成功”作為檢驗標準的話,顯然廣告片的難度是要大得多的。
文藝作品中“奇”可以是“不負責任”的,在電影電視當中,為了符合受眾的心理預期,“奇”可以是新鮮感、也可以是恐怖、暴力、裝瘋賣傻……,反正只要是在日常生活中不常見的現象都可以作為“奇”;而營銷中的“奇”則不同,營銷中的“奇”不應該是帶有負能量的,甚至是連惡俗一些的營銷也會形成負面口碑,不但起不到宣傳推廣的效果,甚至會給被宣傳的企業、產品帶來致命的傷害。
文藝作品中的“奇”是階段性的,一部電影、電視劇所打造出受眾的獵奇心理隨著影視的停播、內容結束就會消失;營銷中的“奇”則不是這樣,比如用某種營銷策略幫眾一個新品牌樹立形象、打開市場,則這個“奇”所帶來的品牌定位可能是要保證使用幾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從這一點來分析,營銷的策劃也是要難于影視策劃的,影視策劃考慮更多的是把握時代氣息,而把握時代氣息則只是營銷策劃的一部分。
在媒體傳播如此發達的今天,用出奇制勝的方式吸引眼球肯定是沒錯的,但是對于營銷而言,吸引到眼球只是開始,更重要的是想到吸引關注之后與企業業績增長的關聯。關于這一點,是不應當在營銷事件發生之后才考慮的,而是應當讓“一切盡在掌握之中”。
營銷活動叫好不叫座,不是因為營銷的創意不夠新奇,而是營銷的創意不能只是新奇,必須還包含其它許多真正屬于營銷專業的內容才對!
本站聲明:本網站除標注來源【印聯傳媒】之外,其余文字圖片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進行刪除!編輯部聯系電話:0755-8268 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