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內容摘要】互聯網領域又燃戰火,4月14日,360與騰訊分別對外宣稱,將會針對對方在3Q大戰中的不正當行為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與名譽損失。據了解,騰訊提出1.25億元賠款和在其網站三個月賠禮道歉的訴求,而360方面則要求騰訊賠款1.5億元。此次3Q重燃戰火一度引發了業界人士的議論熱潮,在體驗為王的今天,互聯網企業能否取勝的關鍵已經不在于廣告、公關等手段,而在于是否能取得用戶的認同,此次3Q大戰最終的裁判權還是要交給用戶。
3Q大戰又將全面開戰?接下來又會有哪些公司會受其侵害?網民期待的和諧網絡環境會因此再次受到挑戰?下面,讓我們回頭看看那些記錄在案的360敗訴史,一起來回顧360“不同尋常的”發展之路吧。
2010年11月,360詆毀騰訊軟件掃描用戶硬盤、上傳數據,向用戶提供所謂“隱私保護器”非法監測騰訊即時通信軟件QQ的運行,并利用虛假宣傳手段誤導和欺騙用戶,對騰訊聲譽和用戶利益造成極大損害。2011年4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曾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360捏造事實的行為損害了騰訊的競爭優勢、構成不正當競爭,并賠償騰訊經濟損失40萬元。
2010年12月,360肆意篡改百度搜索頁面結果,借助百度知名度為其www.360.cn網站非法攫取流量,并且對百度工具欄和百度地址欄兩軟件進行惡意貶損,,以期通過這種非法手段搶奪百度用戶。百度訴360不正當競爭一案,以判360賠38.5萬元收尾。
2010年12月6日,金山訴奇虎360董事長周鴻祎侵犯名譽權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公開審理。在起訴狀中,金山指控奇虎360公司董事長周鴻祎,連續在其微博中發表系列言論,嚴重影響了金山公司及產品的商業信譽和商業聲譽。雙方經過幾個小時的舉證質證和辯論后,法院擇日宣判360判賠金山公司8萬元。
2011年10月2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360公司發布不實信息、蓄意詆毀金山軟件、惡意誤導用戶、強行卸載金山網盾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判決,360必須立即停止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為,連續七天在官網刊登致歉聲明,消除對金山軟件的惡劣影響,并向金山軟件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
對于法院的判決,360公司并沒有停下來惡意競爭和侵害競爭對手的腳步。然而法律永遠是公正的,在360起訴競爭對手的訴訟案中,360全部訴訟請求均被駁回:2011年8月 360抹黑金山員工李鐵軍,判賠5000元;2011年9月 360侵權騰訊軟件一案得到終審判決,360敗訴;2011年10月 360抹黑金山,誘導用戶強行卸載金山網盾一案終審,駁回360上訴,維持原判,360被判賠35萬元;2011年11月 360訴金山不正當競爭及損害商業信譽,被判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360全部訴訟請求。
但截至目前,雖屢遭敗訴,360從未依照法律判決進行公開道歉。不僅如此,反觀近年來360公司的發展之路,其實更是一條貪婪地吸著競爭對手的血成長起來的血腥之路:仰仗低廉的敗訴賠付成本,360惡意打擊同業創新、攔截甚至堂而皇之地同類產品,正是通過技術、市場等多不正當競爭的手段并行,360市場份額得以急劇擴張,年收入也在以千萬美元量級迅速增長。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汪涌分析,雖然360多次敗訴,但個案賠償數額卻鮮有超過50萬元。在違法成本與非法獲益極端懸殊的情況下,不正當競爭已成為360謀利的常規手段。
而針對此次360再次挑起的3Q大戰,業內人士坦言:“互聯網競爭應以服務網民為前提,通過提升自己形成良性競爭機制,競爭最根本的還是要依靠產品和服務,騰訊、360這場糾紛,究竟誰占上風最終還是要由用戶裁決。”
印聯傳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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