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網訊】“集滿38個贊,可獲游泳卡一張”、“集齊50個贊贈送護膚品”……一個又一個的“集贊送禮品”活動在微信朋友圈里風聲水起。不過,點贊的貼子背后,“鏈接”的可能是不良商家的陷阱、圈套。業內人士認為,微信營銷效果顯著,順應了新型電子商務發展趨勢,但存在的問題需商家自律和相關部門監管,這樣才能避免微信變“危信”、營銷變圈套。

“集贊送禮”成鬧劇
“我發短信、打電話,好不容易湊齊了38個贊,到頭來根本沒換到禮品。這不是忽悠人嘛!”“五一”假期,太原市民孫女士參加了當地某珠寶店推出“集38個贊免費領取水晶鑲千足金吊墜”的活動,她連起兩個大早卻沒能如愿。
珠寶店經理范麗麗介紹說,這次集贊活動本意是面向商店微信平臺上的會員,每天限量發放50個吊墜,沒想到參加活動的人越來越多,排隊的時間也越來越早。“總不能讓人等半宿吧,我們只好半夜里確定了前50名,再貼出通知說禮品已經送完了。”
不少清晨趕來的消費者對此半信半疑。
“零點就來排隊,還真不敢相信。不會是有貓膩吧?”幾乎所有人都跟孫女士的想法一樣。情緒激動的人開始叫門、踹門。
“一開門就有幾十人圍著我討說法,他們還觸碰了商店的紅外警報,驚動了警察。”范麗麗說,看到混亂的場面,派出所建議我們當天結束活動。
不過,更令商家苦惱的是微信營銷中暴露出來的新問題。范麗麗說,來領禮品的很多人是“職業點贊黨”,甚至從淘寶上“買贊”,根本不是珠寶店的目標顧客。更讓人生氣的是,有人故意修改了鏈接內容,將禮品“水晶鑲千足金吊墜”換為“千足金吊墜”,“這誤導了部分網友,給我們造成了很大的被動”。
記者了解到,近期不少城市的工商、消協組織接到類似的點贊活動投訴。消費者投訴說,兌換商品時商家臨時提高門檻,以商品數量限制、時間限制、要求最低消費金額等理由拒絕兌換。
“點贊”需小心
專家認為,微信營銷建立在熟人圈子基礎上,具有成本低、信賴程度高等優勢,但這種新型營銷模式的監管制度尚不成熟,大多依靠雙方的道德誠信來完成,存在一定的風險。
“集贊兌換商品的活動可以視為一種合同。”山西省工商局市場處副調研員孟三龍說,商家在微信上發布活動屬于“要約”,消費者開始集“贊”屬于合同關系成立,如果商家借故不兌現承諾可能涉嫌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取證難是糾紛出現時面臨的一大難題。”太原市工商局網監辦工作人員曹銳說,移動互聯網經濟發展迅猛,然而監管滯后。“我們只能立足現有條件,盡量解決問題。”
以山西為例,目前只有太原、大同兩市建立了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網絡交易監管平臺對促進互聯網交易市場規范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對移動互聯網領域監管,現在更多的是缺少監管手段和高技術支撐。”曹銳說,例如修改微信營銷鏈接的情況,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但取證相對較困難。
同時,專業性的網絡交易監管人才稀缺也使得一些電子商務難題不能及時解決。太原市工商局網監辦主任馮翔介紹說,對于依托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的電子商務的監管,要求工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工商法律條文,還要有較高的電腦技術水準。“在這方面,山西的專業性人才很少,遠遠跟不上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
工商、消協部門的屬地管轄也會遇到一些新問題。“比如,一個城市的企業發布了點贊活動,另一個城市的消費者參與活動時利益受損。這樣消費者維權可能就會涉及兩個城市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管轄異地違法行為存在困難。”孟三龍說。
助力微信營銷良性發展
業內人士認為,以微信營銷為代表的O2O(線上線下電子商務模式)將會是未來電子商務的發展潮流。對這一新興模式,必需盡快將其納入法制軌道,這樣才能避免微信營銷在一陣喧嘩后剩一地雞毛。
首先,消費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微信點贊營銷是抓住了人們 愛占小便宜 的心理來達到營銷目的,這本無可厚非,但消費者要謹防借故違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孟三龍建議,網友參加“點贊”活動時要看商家的具體內容和信用評價,不要貪圖小利而盲目“點贊”,要小心詐騙和違法犯罪陷阱。集滿“贊”后,要通過轉存、收藏、截圖等形式保留好證據,若發生問題可投訴。
商家要誠實守信。范麗麗說:“新技術只是手段,它可以讓商家一夜成名,也可以讓企業一敗涂地,成敗的關鍵是看企業是否講誠信,能不能提供好的服務??科垓_網友來贏利的行為是一錘子買賣,會流失粉絲,對企業有害無利。” 相關部門的監管要到位。據了解,目前不少城市的互聯網交易監管工作處于草創階段,而且是各管一攤。一位受訪專家說,信息不共享是互聯網時代的致命缺點。他建議政府出臺統一規劃,配備統一設備,建立全國統一的互聯網交易監管網絡,嚴厲打擊網絡交易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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