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網訊】最近微信圈流行一種點“贊”活動,只要用戶轉載商家的信息并獲得微信好友一定數量的“贊”就可以免費旅游。經旅游部門證實,此類活動多涉嫌虛假宣傳,強制游客在香港購物。

有道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只需微信集“贊”,便能換取價格不菲的免費旅游,如此“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兒,其實或多或少也閃爍著“免費午餐”的可疑魅影,至于集“贊”得來的免費旅游,最終被證實為虛假宣傳的強制購物游,似乎也只能說是“果不其然”。以為撿了便宜的微信用戶,似乎也只能為自己的“天真”承受相應的代價。
不過,假如對于微信集“贊”獲免費游,僅僅是提醒公眾保持理性和淡定,并對這類社交媒體上的轉發點贊類活動保持足夠的警惕,恐怕還遠遠不夠。微信集“贊”換免費游活動,實為一出虛假宣傳、強制購物的騙局,卻由微信用戶來承擔后果,恐怕更是顯失公平。
事實上,集“贊”換免費游,看似輕而易舉,“點個贊”似乎也是舉手之勞,但稱之為“免費午餐”,其實并不準確。真實的情形是,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的出現,讓“關注度也能成生產力”不再只是明星的專利,而同樣也成為了普通公眾觸手可及的現實。相比傳統媒體的針對性與影響力往往難以準確評估,社交媒體上的營銷方式,卻不難從點擊率、閱讀量、轉發評論數、點贊數進行量化評估,而更加精準的對受眾的定向營銷,更是傳統媒體所不具備的優勢。
從這個意義上說,“集贊”顯然已不只是舉手之勞,而是對社交媒體用戶營銷與傳播能力的發掘與利用,在“集贊”活動中獲得了營銷推廣效益的商家,顯然應當支付相應的營銷成本。所謂“免費游”,不過是商家為其微信營銷活動所承擔的營銷成本罷了。既然如此,在社交媒體上開展營銷活動,但卻對承諾的營銷成本不予兌現,甚至玩轉各種貓膩,已是一種公然的違約行為。
對于社交媒體營銷活動的規范,除了社交媒體的用戶需要提高警惕,并注意留存相關證據之外,社交媒體平臺同樣應當對營銷活動設立必要的規則,并加強事前事后的監管。對于違約的賬號和商戶,更應有相應的懲處追責機制。而從技術和規則層面,保障社交媒體的誠信度,維護社交媒體的健康生態,則不僅是保障社交媒體用戶權益的基本義務,更是社交媒體平臺本身有序發展的必要前提,否則的話,縱容虛假宣傳必然透支社交媒體平臺自身的信譽和價值。
本文編輯/印聯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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