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聯傳媒資訊】這兩年大家一直在深耕內容營銷,但是無論是傳播,還是受眾認知環(huán)境來看,傳統方式都已失效。所以我們需要擯棄傳統的廣告模式,網紅營銷經濟愈演愈烈,相信在接下來會被更多人所接受,特別是在互聯網領域,網紅甚至可能成為一種主流的營銷形態(tài)。
舉個例子,王自如為代表的手機達人,由于他們在大眾心目中的專業(yè)手機形象,當他們推薦某個手機時,可以迅速降低信任成本。網紅營銷也有章可循,通常我們會看到以下三種套路:
傳播型營銷
網紅有個天然的信息傳播渠道(微博、美拍等),而部分明星可能沒有這樣的渠道,所以信息告知對他們而言,可能是個問題。
而網紅自身具備粉絲和受眾,這本身就是一種傳播渠道。
我們可以通過網紅,結合網紅自身的內容、渠道,將產品信息植入進去,讓更多的人知道我們的賣點,甚至產生我們需要的某種行動。
在做這種訴求的時候,我們需要結合自身的受眾來選擇網紅,衡量的標準是單次內容有效覆蓋人群,以及單個用戶的(視頻內容)展示成本。
號召性營銷
平時有用直播軟件的朋友,可能會注意,主播們經常會號召粉絲去參與某個行為,譬如下載某個游戲,然后練級,幫助主播某個大哥砍對面公會等等。
實際上,游戲廠商和主播私下有按下載分成的合作。至于用戶,當練到主播需要的等級時,可能就真的愛上了這個游戲,為其產生持續(xù)付費。
這足以驗證主播們的煽動價值,背后又是一種社會現象,有看過《烏合之眾》的朋友可能知道,當一個人進入群體后就會喪失個人標識,以及智商。
而主播(網紅)們扮演的角色就是群體的領袖,他們可以根據自身需要給群體成員下達指令,其中會有相當大部分成員會執(zhí)行指令。
我們則可以完全依照這樣的行為習慣做營銷,是否可以讓網紅煽動粉絲去用我們的產品,哪怕是體驗,沒有體驗就不會有重購與忠誠。
模仿型營銷
模仿是人的一種本能,分為有意識模仿和無意識模仿。
很多案例都能證明這種效應,譬如80年代的喇叭褲與花襯衣,又或者新百倫的鞋子、以及iphone,在中國的流行,很大程度都和模仿與從眾有關。
再理論一點的說,就是引爆點中所提到的個別人物法則,由意見領袖帶領使用,在產品質量、需求、賣點、時機都契合的情況下就會被引爆。
換種說法,那我們是否可以嘗試,網紅用我們的產品,在無形中展示我們的產品,肆意創(chuàng)造這樣的引爆機會。
這樣的做法是為了,讓網紅的粉絲在無意識模仿網紅時,無意識用我們的產品,淡化廣告概念,讓流行變得可控與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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